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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新要闻】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_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证明书查询

时间:2023-03-11 12:49:56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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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由本组织成员大会表决通过。

3、组织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名称和住所;(二)宗旨;(三)组织的资产;(四)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五)管理人员的产生与罢免;(六)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及其议事、办事、表决规则(包括应当通过召开成员大会表决的重大事项、可以通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表决的具体事项、成员代表会议代表的人数及其产生办法等);(七)收益分配制度;(八)监督管理与财务公开制度;(九)组织章程修改程序;(十)其他有关事项。

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经营管理属于本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资产;(二)经营管理依法确定由本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源性资产及其他资产;(三)管理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拨给的补助资金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资产和资金;(四)办理集体土地承包、流转及其他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事项;(五)为本组织成员提供服务;(六)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5、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以下权利:(一)集体土地和其他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二)由本组织经营管理的国家所有的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管理内部事务;(四)拒绝不合法的收费、摊派或者集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6、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二)保护集体所有的和依法确定由集体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产;(三)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四)实行资产与财务公开制度,接受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部门的审计,接受组织成员的监督;(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享有集体资产产权、获得集体资产和依法确定由集体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产的经营收益;(三)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及其他资产;(四)对集体经济组织公开招标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五)监督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查阅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的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六)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8、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二)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三)依法开展家庭承包经营;(四)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9、 本规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1990年5月16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广东省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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